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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文件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收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各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12号)要求,现就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收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本次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单设“高职单招”报考类型,采取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同步进行的方式,于5月9日—13日在各区县(自治县)招考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招考机构”)设置的报名点集中进行。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我市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含应、往届,下同)及同等学力人员;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未被录取的高职对口类、中职直升类、单考单招类、单报高职分类考试普通类的考生,均可报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本次高职单独招生。

(二)报名流程

未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由各区县招考机构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扫描居民身份证、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生成网报密码。区县招考机构不收取报名费。

考生于5月9日9:00—13日18:00期间,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系统公告和要求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根据网上公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

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完成后,由区县招考机构打印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表,交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三)其它事项

报考高职单独招生考生的档案组建及管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等工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相关工作规定执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各高职院校结合新生入学体检进行,高职院校有关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可在职业技能测试时进行必要检测。

二、招生计划

各高职院校未完成的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全部作为高职单独招生指令性计划,且计划只能安排在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高职单独招生计划经市教委审定后,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报名网站进行发布。

三、考试

高职单独招生考试于5月18日—19日进行,由各高职院校自行组织实施。考试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600分。各高职院校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用以职业技能测试为主、文化素质测试为辅的考试方式。鼓励高职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或专业类)采取联合考试、成绩互认等方式。

各高职院校须于5月16日前将考试工作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邮箱:gkc@cqksy.cn,文件命名:重庆招生院校代号+院校名称+高职单招考试工作方案)。方案中应包含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笔试、机考、面试等),组织领导,人员分工,工作安排,纪律要求,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备案后,各高职院校须于5月17日前,在本校公众信息网公布考试具体安排及要求,包括考试时间、地点、收费标准及流程等内容,并采取有效方式告知第1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各高校在《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高职院校收取自主选拔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渝价函〔2010〕101号)规定的标准内收取报名考务费。考生须在第1志愿所报高职院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要求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由各高职院校自行组织评定并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可在所报考高职院校公众信息网查询成绩(成绩公布时间由报考高职院校确定),对成绩有疑义者可向所报考高职院校申请成绩复核。

四、数据上报及录取

各高职院校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总成绩实施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换录,不得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全国统考。

各高职院校须于5月22日将所有考生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录取专业等报市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对于未被第1志愿院校录取的考生,市教育考试院将提供给考生第2志愿院校,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相关院校须于5月24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录取专业报市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对于经过上述两轮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部分高职院校,可针对未被录取考生再次组织生源、划定分数线、实施录取,并于5月27日前完成相关录取手续。未被第1志愿录取的考生,其后续志愿院校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1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参照2019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免试条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区县招考机构、高中阶段学校和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谋划、抓实抓细各项任务措施,坚决落实好扩招任务。要广泛宣传和解读高职单独招生的报名条件、办法和招生政策等,还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大面向社会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踊跃报考。

(二)加强考试组织管理。各区县招考机构要组织好报名工作,切实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档案组建等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招考机构和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考生安全教育,对于考生规模较大且相对集中的区县应根据需要选派送考领队人员。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履行组考主体责任,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加强试题命制、印刷、分发、保管等环节的保密和考前教育、考试管理等工作,确保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校相关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做好校验和核对,确保数据准确、信息安全。

(三)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录取环节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要建立监察监督机制,严肃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切实维护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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